Terms & Conditions

Important things to read and know

条款及细则

A) 客房预订按金和支付费用条款

  1. 所有提交的预订, 都是保证入住订房, 酒店将通过客人有效的信用咭(在酒店网页内或在以下的第5点, 显示所接受的信用咭类别), 获取相当于第一晚房费的预授权为保证金。 假如客人所预订的客房是属于“特别住宿促销”优惠, 有关订房入住期间的总晚数费用, 会在接受订房时, 实时直接在客人有效的信用咭, 提取所有房费。 如第一晚入住或“特别住宿促销”的订房裹, 未能获取有效的预授权或全部房费, 酒店不会接受
    订房。
  2. 酒店不接受由第三方信用咭用作订房时的保证入住/按金/支付费用, 客人用自己的信用咭作以上有关的预授权, 按金或房费。
  3. 酒店会婉拒客人入住如客人用第三方的信用咭作房间按金或费用, 客人是需要用自己的信用咭或现金支付有关的费用。
  4. 当客人到达时, 酒店会收取客人现金港币500元或提取客人信用咭的预授权港币500元用作在酒店内其他消费的按金。
  5. 酒店只接受VISA, 万事达, 美国运通, UNIONPAY和JCB等信用咭。
  6. 酒店会在未预先通知下, 不时更新“客房预订按金和支付费用条款”。

B) 客房预订取消细则

  1. 酒店接受已“保证入住”的订房, 在不少于入住当天72小时(香港时间)通知而取消或更改入住日期。 如所改的日期, 当天已經订满, 酒店未能为客人更改, 而客人要再更改其他日期。 如客人想取消或更改入住日期是任何住宿优惠或促销, 请参阅个别具体条款及细则。
  2. 如要取消已“保證入住”或“更改日期”, 请客人于办公时间内, 电邮訊息 (rsvn@theotto.hk) 或传真至 (+852 3551 6822) 至订房部, 或在非办公时间电邮 (fo@theotto.hk) 传真 (+852 3551 6800) 至前堂接待处。 酒店职员会作更改并回复客人, 以作确认。
  3. 至于客人在“保证入住”的情形下, 由于迟来的通知或当天没有到酒店办理入住, 酒店会从预先授权的信用咭, 收取首晚的房费。 如延迟的客人在第二天中午十二时或之前, 仍没有到酒店办理入住手续, 客人所预订余下订房日数的记录, 将被取消。

C) 客房登记

  1. 客人抵达当天, 入住时间为下午2时起, 而在離店当天的退房时间, 最迟于中午12时或之前。
  2. 所有客人必须出示有效和有相片的旅游证件办理入住手续如护照或香港身份证明文件。
  3. 酒店会在客人登记入住时收取客人的信用咭或现金作为入住期间的全部房费和其他费用的按金。
  4. 房價是以单人或双人入住同价计算, 儿童在12岁或以下, 免费享用已预订房间内现有床鋪。 如第三位在12岁以上客人同住同一个房间, 并用现有床铺, 酒店将另行收费, 请与酒店接待部查询额外的房费。

D) 其他

  1. 酒店内禁止吸烟, 特别是在客房和走廊, 酒店会考虑向客人收取烟味清洁费用。
  2. 访客禁止在晚上11時後留在酒店范围。
  3. 禁止携带动物进入酒店范围。
  4. 在酒店范围内, 除了餐厅外, 禁止烹饪或生火。
  5. 客人不得过度嘈吵, 影响其他客人, 特别在晚上。 酒店保留邀请发出噪音的客人, 在没有酒店补偿下, 离开酒店范围。
  6. 客人必须照顾自己的财物, 酒店对于客人的任何财物损失或损毁, 概不负责。
  7. 由于客房的空间限制, 酒店未能提供额外加床。
  8. 婴儿床是免费提供, 但只适用于豪华和尊尚客房, 任何要求提供婴儿床, 按当时的需求和酒店的回复确认。
  9. 客人如携带客房物品离开酒店作纪念用途, 酒店将会收取费用。 物品如枱燈, 电视遥控, 闹钟, 风筒, 磅和其他。
  10. 客人和客人需要负责的朋友, 如引致酒店财物损失或损毁, 需要承担责任。
  11. 禁止用酒店相片和视频作公共或商业用途。

如英文和中文版内的“条款及细则”存有翻译上的差异, 以英文版为准。

如对“条款及细则”有任何争议, 康境酒店保留最终决定权。